洗染合同約定事項
一.洗染衣物的規定
1、本店在提供服務時向消費者開具服務單據。服務單據包括:衣物名稱、數量、顏色、破損或缺件狀況,服務內容,價格,送取日期,保管期,雙方約定事宜,消費者簽字。
2、執行洗染行業服務規范、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并指定專人負責洗染質量檢驗工作。
3、規范各工序衣物的交接手續,防止丟失或損壞;對于臟、凈衣物的存放和收付進行分離。
4、洗染后的衣物未能達到洗染質量要求的或不符合與消費者事先約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損壞、丟失的,本店會根據不同情況重新加工、退還洗染費或者賠償損失。
二.不能洗染的衣物
1、國外走私進來,未經衛生部門檢疫的二手衣物。
2、被酸堿腐蝕和嚴重脫脂的皮質衣物。
3、特殊鞣制工藝生產的皮質衣物。
4、醫療衛生單位的紡織品。
三.本店的責任
1、對消費者提出的有關問題,做出真實明確的答復,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2、提示消費者檢查衣袋內是否有遺留物品,確認衣物附件、飾物是否齊全。
3、提示消費者易損、易腐蝕及貴重飾物或附件,明確服務責任。
4、將衣物的新舊、臟凈、破損程度和織物面料質地、性能變化程度的洗染效果向消費者說明;
5、對確實不易洗染或有不能除凈的牢固性污漬,告知消費者,確認洗染效果。
四.消費者的責任
1、消費者需掏空送來洗染的衣物口袋。
2、如服務單據丟失,消費者需提供身份證明。
3、如洗染方需知衣物上污漬的來源,消費者應予以配合。
4、如衣物損壞、丟失,消費者需提供衣物購買發票,衣物無發票需提供衣物購買日期、金額、場所,消費者不得提供虛假衣物購買發票、虛假衣物購買信息。
五.保值精洗
1保值精洗采取自愿原則,由消費者自行選定。
2保值精洗費按保值精洗金額的5‰收取。
六.賠償辦法
1、衣物損壞、丟失,依據本衣物購買時所開具發票上面的金額、日期為準,購買三個月以上衣物,最高按本衣物購買發票金額的九折賠償;購買一年以上衣物,最高按本衣物購買發票金額的八折賠償;購買兩年以上衣物,最高按本衣物洗染費用的十倍賠償。
2、衣物損壞、丟失,無發票衣物以同品牌同檔次衣物價格為參考,視衣物磨損程度折價,相互協商解決賠償。
3、保值精洗的衣物損壞、丟失,按保值金額賠償。
4、未保值精洗的衣物損壞、丟失,最高賠償金額2000元。
七.責任免除
1、由于洗滌標識誤導或衣物制作及質量不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造成未能達到洗染質量標準的,不承擔責任。
2、已告知消費者衣物上的飾物、易損件會發生損壞、脫落,經消費者簽字確認的衣物,不承擔責任。
3、衣物內的現金、增值稅發票、匯票、支票等有價證券的損壞,不承擔責任。
4、特殊紀念意義衣物未保值精洗發生損壞、丟失,只賠償衣物實際價值。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洗染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如發生糾紛,由××市××區人民法院管轄。
×××洗衣××××店
200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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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溫馨提示:您的貴重衣物、特殊紀念意義衣物,可享受本店推出的保值精洗服務